在路上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时,一定要及时避让。4月1日,一位摩托车司机因未按规定避让被十堰民警当场查获。当天上午8点40分,42岁的女司机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郧西县城富康大道时,因超越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而被郧西交管大队五中队民警责令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程某表示自己当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看清前方是救护车,并且由于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最终超越并阻碍了救护车的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因此,民警依法对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为生命救援让行不仅是一件暖心事,也是一种义务。时间就是生命,畅通生命通道,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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