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暴动案 社工陈虹秀囚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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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0 1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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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社工陈虹秀被控参与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动,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钟明新早前裁定其暴动罪成,同案另三人则认罪。陈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9个月,同案认罪三人则各囚2年5个月。 同案认罪3人囚2年5个月 被判刑的四名被告分别为赖姵岐(28岁,学生)、钟嘉能(32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8岁,厨师)和陈虹秀(48岁,社工)。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判刑时指出,暴动罪最高判刑10年,本案是严重的暴动案件,案发时,大批人士戴口罩,证明知道行动违法所以掩盖身份。本案被告均参与罪行,与警方对峙。法庭必须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即便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法庭也要打击违法行为。量刑时会考虑有无使用武器,参与的时间和范围,暴动造成的伤害。本案纵火火情严重,更有三名警员受伤,法官最终判处陈入狱3年9个月,同案认罪3人则囚2年5个月。 自社工注册条例修订后,已有至少16人因干犯不同罪行需停牌或“钉牌”。劳福局局长孙玉菡上月回应陈虹秀罪成时表示,社工注册条例已清楚列明要求,相信社工注册局会依法依规处理陈虹秀的社工注册和续期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原审法官、时任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本案四名被告无罪后,请辞法官一职并举家移民英国,有舆论质疑其专业及动机。 沈小民裁决时接纳辩方的看法,包括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场“见证这个难得的历史时刻”、各被告当时身穿黑衣就“属个人喜好”、带备“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是“无可厚非”等。律政司其后向高院上诉庭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犯了严重错误,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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